鹿台岗遗址位于杞县县城东裴村店乡鹿台岗村前惠济河北岸约500米处南北走向的土岗上。岗高5米。遗址东西宽约120米,南北长约150米,总面积约18000平方米。属村落居住址。遗址原来面积很大,因公私用土被挖掉了大部分,东北两面破坏严重。现鹿台岗村小学校、村委办公室及民居占据了遗址大部分。遗址北面断崖露出文化层厚3米左右。1959年经河南省文物工作队考查鉴定为商代文化遗址。1989年、1990年,郑州大学同开封市文物工作队和杞县文物管理所两次联合对其进行科学发掘,取得了丰硕成果。发现自下而上依次为龙山、先商、岳石、早商、晚商及东周等六个时期的文化堆积。出土了大量的陶器、石器、骨器、蚌器以及少量的青铜器,其中以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为主。还发现了一些房屋、灰坑和祭祀遗址,其中包括距今4000余年,属于河南龙山文化的两处祭祀遗址,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该遗址的发现为研究中国古代原始宗教的形成和发展,华夏和东夷两大集团分布范围的界定,探索商人的起源和夏、商两族的关系以及龙山文化、岳石文化的类型划分等学术问题,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依据。
1963年6月,鹿台岗遗址被公布为第一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基本介绍
据传说,该岗商代为某氏族聚居地,岗下为沼泽地,鹿群滋生,故名。又传,在该岗居住的氏族得鹿,被另一氏族夺取,经过血战将鹿追回后,为纪念胜利,更名为得鹿岗。清代讹为鹿得岗。民国时期复名鹿台岗,后错写成陆台岗或六台岗。1980年,又复名为鹿台岗。
鹿台岗遗址地层关系自下而上依次为:仰韶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先商或岳石文化、商文化、春秋时期文化等,而与鹿台岗相距仅数十公里的朱岗、段岗、牛角岗诸遗址地层关系自下而上依次为:仰韶文化、河南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商文化、春秋时期文化等。通过对鹿台岗遗址和朱岗、段岗、牛角岗遗址文化内涵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它们虽近在咫尺,但是文化面貌却大相径庭。
在鹿台岗遗址的文化内涵中,未见二里头文化遗存,确共存有与二里头文化属同时期的岳石文化和先商文化,从而表明今杞县境域应是二里头文化分布的东部边界。相反鹿台岗遗址是迄今为止发现岳石文化最西的地点,豫东一带先商文化最西的地点,而位于其西部的朱岗和其西南部的段岗、牛角岗遗址也均未发现岳石文化和先商文化的遗存。
这就告诉我们在夏时期,以鹿台岗为界,形成了夏、夷、商三大古族角逐的局面。不过鹿台岗遗址中先商或岳石文化遗存中包含二里头文化的因素,朱岗、段岗、牛角岗等遗址中二里头文化遗存中包含先商和岳石文化的因素,这种相互包含的因素,正是夏时期夏族、商朝、东夷族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的历史写照。
鹿台岗遗址文化内涵揭示了先秦时期夏、夷、商三族在杞县的历史演变。一个土岗子如同一部历史书一样,记述了先秦时期夏、夷、商三族在杞县的历史演变。通过对杞县夏商遗址及鹿台岗夏、商、夷三族之考古文化面貌的综合观察,以及遗址地层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考古材料、文献记载,我们可以对先秦时期夏、夷、商三大古族在今杞县一带乃至整个豫东地区错综复杂的历史演变进程作出大致勾勒:仰韶文化时期,豫东地区东部控制在属东夷系统的大汶口文化势力之下,而豫东地区西部则为仰韶文化分布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