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隆(1963年1月1日—2017年9月20日),男,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市,中国刑法学家,被誉为“三湘刑辩第一人”,醒龙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名誉主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永州市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邱兴隆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他主张“全面废除死刑”。1979年至1983年,他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1983年至1986年,他继续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12月,他前往西南政法大学执教。2000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至2006年,邱兴隆担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他于2001年4月被评定为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同年,他发表了文章《论一般预防的正当性——兼与否定论者商榷》。2002年,他获得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首届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2003年,他撰写的文章《死刑的效益之维》对外发表。随后,他于2004年发表了文章《死刑的程序之维》。2005年,他获全国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06年至2010年,他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任教授。2010年8月,邱兴隆调任湖南大学,担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及刑法学学科带头人。同年,他创办“岳麓刑事法论坛”,并于10月捐资50万元在湖南大学法学院设立“醒龙奖学金”。2016年6月,他调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永州市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9月20日,邱兴隆因肺癌在长沙市逝世,享年54岁。
邱兴隆承担了6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出版9部独著、17部译著及合著,发表118篇学术论文。他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项和司法部法治与法学教育研究课题1项。他办理了200余件刑事案件,其中包括20多起死刑案件,以及20余起涉案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民事案件。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63年1月1日,邱兴隆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市。1979年至1983年,他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1983年至1986年,他继续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随后,邱兴隆于1986年至198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98年12月,他前往西南政法大学执教。1999年,邱兴隆破格晋升为法学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同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他获得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01年至2006年,邱兴隆担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他于2001年4月被评定为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同年,他发表了文章《论一般预防的正当性——兼与否定论者商榷》。2002年,他获得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首届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2003年,他撰写的文章《死刑的效益之维》对外发表。随后,他于2004年发表了文章《死刑的程序之维》。2005年,他获全国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并创办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和合伙人,后兼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6年至2010年,他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任教授。期间,他于2007年4月20日前往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主楼群3号楼大报告厅举办了一场关于《邱晓华重婚案的困惑与思考》的讲座。2010年8月,邱兴隆调任湖南大学,担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及刑法学学科带头人。同年,他创办“岳麓刑事法论坛”,并于10月捐资50万元在湖南大学法学院设立“醒龙奖学金”。2015年10月30日,他在湖南大学法学院举办题为“刑法的修改:以基本逻辑为主线的展开——兼顾刑法修正案(九)”的学术讲座。2016年6月,他调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永州市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他与律师喻国强互诉诽谤,引发业界关注。9月20日,邱兴隆因肺癌在长沙市逝世,享年54岁。
研究领域
邱兴隆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他主张“全面废除死刑”。
主要作品
文章
著作
仅收录展现部分
社会任职
社会活动
2010年10月,邱兴隆捐资50万元在湖南大学法学院设立“醒龙奖学金”。
主要成就
邱兴隆承担了6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出版9部独著、17部译著及合著,发表118篇学术论文。他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项和司法部法治与法学教育研究课题1项。其著作《关于惩罚的哲学——刑法根据论》是中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系统探讨刑罚根据论的专著,填补了该领域空白,不仅丰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理论,尤其推动了刑法哲学的发展,还对国家刑事实践决策与运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另一著作《比较刑法(第一卷,死刑专号)》是中国首次系统反思中国死刑问题并译介国外研究成果的专题著译,全面呈现了西方死刑理论与实践,首次论证了死刑的不正当性,为中国废除死刑提供了理论依据。
邱兴隆办理了200余件刑事案件,其中包括20多起死刑案件,以及20余起涉案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民事案件。这些业绩为他赢得了“三湘刑辩第一人”的称号。
荣誉奖项
相关事件
法学之路
1978年,邱兴隆高中毕业后考入西南政法大学。彼时中国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仅有《宪法》《刑法》等少数法律,这让他对刑法产生兴趣。1979年《刑法》颁布,但死刑滥用问题依然严重,尤其在严打期间,盗窃罪等罪名量刑被随意扩大,甚至出现因赃物估值错误导致的错判死刑案例。1986年,邱兴隆成为高铭暄教授的博士生,原计划研究死刑却被劝阻。后来,邱兴隆曾南下海南省创业,却因“非法出版”被收容审查185天,后虽澄清却无单位敢接收,被迫下海成为书商。1993年,他再因盗版书案被收审,辗转看守所近五年。在看守所中,他接触大量死囚,他曾因上消化道出血濒死,两名死囚拼命呼救。这些体验让他反思死刑的合理性,从“保留派”转向“废除派”。1998年无罪释放后,他带着狱中写就的百万字论著重返学界,于36岁完成博士答辩。2002年,他组织中国首次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成为极少数主张立即废除死刑的学者。尽管民意调查显示仅11%支持废除,他仍坚持精英应引领思考。他强调监狱是社会的窗口,对待罪犯的态度反映文明程度。
邱喻大战
2014年10月21日,原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友因涉嫌违纪被湖南省纪委“双规”。三天后,律师喻国强在80人的“湖广律师互助群”微信群中发布《举报万传友,为湖南律师除害》的举报信,指控长沙电业局代理律师邱兴隆与万传友勾结,非法获利1200万元。同年11月14日,邱兴隆以诽谤罪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15年3月,案件中止审理,2017年2月恢复。2017年2月20日,喻国强反诉邱兴隆诽谤。7月26日,雨花区法院认定喻国强发布的文章捏造事实,转发555次,严重损害邱兴隆名誉,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此前,喻国强已于7月19日被逮捕。法院同时驳回喻国强对邱兴隆的反诉,认为邱兴隆的言论虽贬损喻国强,但未捏造事实,且未达到诽谤罪的传播标准。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然而,2017年9月20日,邱兴隆因肺癌去世。9月22日,喻国强声明停止对邱兴隆的一切诉讼,并委托律师撤回反诉。11月20日,喻国强获取保候审。但此后他又撤回撤诉申请,法院表示将继续审理,并称已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2020年2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因案件出现新情况,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雨花区法院重审。该案历时多年,因当事人去世和程序问题多次波折,最终仍需由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人物评价
喜欢留一头长发的邱兴隆,在业界有“法学鬼才”之称。(澎湃新闻评)
邱兴隆是中国著名刑法专家。(湖南社科网评)
邱兴隆的浮沉与荣辱,淤积着改革时代的阵痛与伤痕;邱兴隆的奋斗与成功,也体现了法治之路前行的曙光与期许。(中国刑事法律网评)
参考资料邱兴隆.湖南社科网.2024-03-29
邱兴隆.湘潭大学法学学部.2026-02-28
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邱兴隆.搜狐网.2026-02-28
54岁著名法学家、律师邱兴隆因病去世.澎湃新闻.2026-02-28
“人”的道德评价标准――记邱兴隆教授《邱晓华重婚案的困惑与思考》讲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6-02-28
论一般预防的正当性--兼与否定论者商榷.万方数据.2026-02-28
死刑的效益之维.万方数据.2026-02-28
死刑的程序之维.万方数据.2026-02-28
54岁法学“鬼才”邱兴隆教授病逝.百家号.2026-02-28
名师风采|“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张智辉:鸿儒硕学,追梦法治.湖南大学法学院.2026-02-28
沉痛悼念著名刑法学者邱兴隆教授 .中国刑事法律网.2026-02-28
邱兴隆教授系列讲座之“刑法的修改:以基本逻辑为主线的展开”.湖南大学法学院.2026-02-28
作者:"邱兴隆"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2026-02-28
作者:"邱兴隆"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2026-02-28
搜索 邱兴隆.豆瓣读书.2026-02-28
邱兴隆:和96名死刑犯同监.新浪网.2026-02-28
法学家邱兴隆去世后官司未了:律界“邱喻大战”二审裁定重审.www.thepaper.cn.2020-02-24